根据《关于设立青年(大学生)职业训练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沪人社规〔2017〕23号)、《关于设立本市青年(大学生)职业训练营的操作意见(试行)》(沪就促〔2017〕52号)、《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年(大学生)职业训练营职业训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沪就促〔2018〕19号)、《关于开展2017年青年(大学生)职业训练营职业训练项目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沪就促〔2020〕15号)的相关规定,本市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(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)开展了2017年青年(大学生)职业训练营“需整改”项目的复验收工作。 经验收,共有10个训练项目复验收“通过”,现予以公示(详见附表)。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1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,请书面向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反映情况(以信函签收时间为准)。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,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方式。 来函地址:天山路1800号1号楼708室,邮政编码:200051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: 2017年青年(大学生)职业训练营复验收“通过”项目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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